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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刑事案件處理流程:
1.立案,公安機關、檢察院或法院應當按照管轄范圍立案偵查;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2.偵查,對于被拘留的重大嫌疑分子應當在拘留后的24小時以內進行訊問;
3.審查起訴,檢察院審查案件后,認為犯罪事實已查明并且證據確實充分的,應當按照審判管轄規定向法院提起公訴;
4.審判,審判階段會經過一審、二審、再審。
二、刑訴法證據標準是:
1.定案證據必須客觀真實,與本案有關聯,并具有合法性,且需經當事人質辯;
2.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3.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4.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刑事證據的認定標準,是指法律規定的公安司法人員運用證據證明案件事實要求達到的程度。
三、找法網提醒您,刑事案件逮捕的條件是:
1.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
2.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這是關于犯罪嚴重程度的規定。基于已有證據證明的犯罪事實,根據我國刑法的有關規定,初步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而不是可能被判處管制、拘役、獨立適用附加刑等輕刑或者可能被免除刑罰的,才符合逮捕條件。
3.采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