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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荒棄的宅基地
隨著城鄉一體化以及城里就業機會增加,不少農村人全家搬到城里,造成宅基地荒棄和浪費。這種情況下村集體可以對廢棄宅基地進行收回,不過需要給與一定補償。
2、城鎮居民違規購買的宅基地
【資料圖】
宅基地交易買賣只可在村集體內部進行,嚴禁城鎮居民到農村購買宅基地。1999年后城鎮居民使用的宅基地不再給予確權登記,同時面臨被收回的問題。
3、一戶多宅
一戶一宅是最基本的宅基地政策,一戶多宅僅能對一處宅基地進行確權。多出的宅基地村集體可以進行收回,不過需要給與一定補償。
4、面積超標
宅基地面積超標時,僅能對合理使用面積進行確權。多出的面積在翻蓋或重建房屋時,村集體可以進行收回。
5、非法占據土地的宅基地
非新劃分宅基地或原有合法宅基地,均屬于非法占據土地的宅基地。此類宅基地一律不予以確權,且非法占據土地的宅基地肯定會被收回。
6、城市戶口通過繼承的宅基地
城市戶口對宅基地并無繼承權,不過宅基地上面的房屋卻可繼承。在房屋不可翻蓋、重建的條件下等房屋自然消失,村集體可以對宅基地進行收回。
7、五保戶遺留宅基地
對村中五保戶遺留宅基地,村集體可以進行收回。
8、政府征地
政府征用農村土地及宅基地進行修路、修建建筑或其他用途時,通過與農民進行協商賠償后可對宅基地進行收回。
宅基地在以上8類情況下只是可能會被收回,并不是進行強制收回。宅基地是否進行收回,還需要從宅基地以往歷史情況、目前現狀等實際問題出發,最大程度確保農民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