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ICP備2022018928號-30 投訴舉報:315 541 185@qq.com
(資料圖片)
一、土地利用規劃的概念
土地利用規劃也稱土地規劃,包括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專項規劃。是國家為實現土地資源優化配置和土地可持續利用、保障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在一定區域、一定時期內對土地利用所做的統籌安排。
我國的土地總體利用實施五級規劃管理,農村土地利用主要涉及縣、鄉、村三級規劃管理。
二、土地利用規劃的時空界限
土地利用規劃是除了要解決當前和今后的土地利用問題,還要充分估計長遠的發展影響。所以土地利用規劃不是一時的問題,而是一個長遠的問題,所以土地利用規劃的期限必須較長,長短結合進行規劃。從現行法律和實踐情況上來看,一般期限為十五年。
土地利用規劃除了在有些情況下范圍可以跨行政區,但是大多數情況下是一個完整的行政區域。
三、土地利用規劃的核心
土地利用規劃的核心是對土地利用的合理性、科學性安排。統籌兼顧、綜合平衡是土地利用規劃工作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則和方法。要確定未來土地利用的目標,制定合理可行的規劃方案,更要制定實施規劃的行動步驟,有針對性地提出實施規劃的保障措施,以確保規劃目標的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