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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產遺贈扶養協議需要共有人同意嗎?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共有房產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是需要共有人同意的,對于單方立遺囑的,不過立遺囑人,只能處分屬于自己的合法的財產。夫妻雙方共有的房產,立遺囑人只能將屬于自己的那一部分作為遺產寫進遺囑進行處分。
遺贈扶養協議公證是國家公證機構,根據申請人申請,依法證明當事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遺贈扶養協議是遺贈人和扶養人為明確相互間遺贈和扶養的權利義務關系所訂立的導言。需要他人扶養,并愿將自己的合法財產全部或部份遺贈給扶養人的為遺贈人;對遺贈人盡扶養義務并接受遺贈的人為扶養人。辦理遺贈扶養協議公證應遵循老有所養、扶養人享有受遺贈的權利,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辦理遺贈扶養協議公證,由遣贈人住所地公證處受理。
申請人應填寫公證申請表,并提交下列證明、材料:
(1)當事人的居民身份證及其復印件或其他身份證明;
(2)遺贈人住所地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其所在單位出具的證明;
(3)扶養人是集體組織的,應提交資格證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代理人代為申請的,代理人應提交受權委托書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
(4)財產所有權證明和遺贈財產清單;
(5)扶養人已婚的,應提交配偶同意訂立遺贈扶養協議的書面意見;
(6)遺贈扶養協議書文本;
(7)公證人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綜合上面所說的,遺贈扶養協議的簽訂是需要由遺贈人和受贈人來進行處理,但如果遇到財產有共有人的存在,那么就一定要通知對方,遺產的處理是只能分配個人的部份,只有取得對方的同意,那么此房產才可以作為遺產進行指定給受贈人。
遺贈扶養協議與遺囑哪個效力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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