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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
暴力裁員,什么是N+1
“N”指代員工在企業的工作年限,含義為每工作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1”則指“經濟補償金”之外,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代替提前30日通知。此外,還有“2N”的用語,指代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情況下的賠償金,數額上是經濟補償金的2倍。但需要澄清的是,“N+1”并不是企業任意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免死金牌”,并非支付了“N+1”即可高枕無憂,更非所有情況下均需支付“N+1”。
首先,“N+1”僅僅適用于《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的三種特殊情形,并非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進行補償的“標配”。
其次,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亦即,企業同員工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行為被認定屬于違法解除或終止時,企業必須向員工支付“2N”作為賠償,而非“N+1”。
再次,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亦即,在企業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員工享有選擇權,既可以選擇要求企業支付賠償金即“2N”,也可以選擇不要“2N”的賠償,而要求企業繼續履行同其簽訂的勞動合同。因此,在員工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情況下,非但“N+1”不能解決問題,“2N”也不能奏效。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我們知道依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N”指代員工在企業的工作年限,含義為每工作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1”則指“經濟補償金”之外,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代替提前30日通知。如果您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