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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裝修違規物業有權停工。
【資料圖】
房屋裝修存在違規操作行為或者裝修時間超過正常時段已經打擾到其他居民的正常休息,物業有權讓業主停工。業主沒有違反有關的協議,或者對建筑、對其它住戶未造成影響的,物業沒有權利要求業主停止施工。
對于住戶違規裝修的行為,物業有權限制。
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裝飾裝修房屋,應當事先告知物業服務企業,遵守房屋裝飾裝修和房屋安全使用的有關規定、臨時管理規約或者管理規約。擅自裝修損害業主共同利益的可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1、從公眾安全角度,物業公司發現業主裝修有損害公共安全之行為時彎嫌,有義務提示業主,并要求業主及時更正。
2、從合同的角度,業主裝修前,應與小區物業簽訂裝修管理協議,物業公司可以依據裝修管理協議的約定,對業主的裝修進行管理。
3、從維護小區公共環境角度,物業要對建埋哪手材的運輸、裝修噪音,裝修垃圾存放等問題進行管理。
作為業主,雖然是房子的所有者,但房子并不是獨立存在的。與鄰居有公用的墻面、天花、地板,還有涉及房屋安全的結構墻,涉及燃氣安全的燃氣管道,涉及小區整體環境的外墻面和窗戶等。因此,作為業主,應在遵守法律法規、物業合同和社會公德的前提下,開展裝修施工。
物業管理公司是按照法定程序成立并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經營物業管理業務的企業型經濟實體,是獨立的企業法人。它屬于服務性企業,它與業主或使用人之間是平等的主體關系,它接受業主的委托,依照有緩姿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合同的約定,對特定區域內的物業實行專業化管理并獲得相應報酬。
物業管理公司在物業管理中的權利主要有: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小區管理辦法;
2、依照物業管理合同和管理辦法對住宅小區實施管理;
3、依照物業管理合同和有關規定收取管理費用;
4、有權制止違反規章制度的行為;
5、有權要求業主委員會協助管理;
6、有權選聘專營公司(如清潔公司、保安公司等)承擔專項管理業務;
7、可以實行多種經營,以其收益補充小區管理經費。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第七條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履行下列義務:(一)遵守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二)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三)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五)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