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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訂金都可以退,但退的條件不一樣。具有預付款性質的“訂金”,只要當事人是在合法、自愿的基礎上約定不予退還的,都應依法從其約定。如果是收定金的一方違反了合同,那么定金是可以退的。定金不足以彌補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的,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找法網提醒您,對方還可以請求賠償超過定金數額的損失。定金不足以彌補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的,對方可以請求賠償超過定金數額的損失。
【資料圖】
定金和訂金不是一個意思,具體如下:
1.定義區別
(1)訂金是預訂所付的錢,是當事人的一種支付手段,只是單方行為,不具有明顯的擔保性質。
(2)定金是在合同訂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或替代物作為擔保的擔保方式。具有一定的法律效應。
2.實質內容區別
(1)訂金沒有擔保性質,不具備法律效應。定金有擔保性質,具備法律效應。
(2)訂金的效力取決于雙方當事人的約定,雙方當事人如果沒有約定,可以如數退還。定金的效力取決于雙方當事人的認可,必須以書面形式進行約定,具有法律效應,一般情況下無法退還。
3.退還資金區別
(1)訂金,可通過雙方協調歸還。
(2)定金,只有遇到開發商資質不全、開發商違約(開發商進行了在建工程抵押,并且未告知購房者)、簽訂的認購合同不規范等情況下,才能退還。
三、定金的性質:
1.定金的性質可以由當事人約定。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定金具有互不排斥的多重性質。
2.在有些情況下,即便當事人未約定,也可以推定定金兼具約定性質以外的其他性質。
3.當事人未對定金性質作出約定時,應當作出相應的推定。一般情況下,應當推定該定金僅具有定金的一般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