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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如今社會大家法律意識都在不斷增強,對于個人或者企業之間簽訂合同也越發重要,勞動合同是明確勞動者和單位之間權力和義務的協議規定,勞動合同具有法律性質的約束力,那當我們簽訂的勞動合同到期時間之后怎么辦,如何延期簽訂合同呢?
公司員工勞動合同到期時間之后,請問要在多久之內續簽完?
(相關資料圖)
1.至今沒有簽訂過合同,員工可以索要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超過1年未簽訂合同的,已轉為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合同了。超過一個月未簽訂勞動合同,賠償員工雙倍工資
2.續簽問題就好辦了,舊合同到期后1個月內丹訂完合同就行了。
勞動合同快到期時應提前多長時間在續簽勞動合同到期,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協商續簽勞動合同,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法律沒有規定必須提前多少時間進行協商,通常的企業是提前一個月和勞動者進行協商。
勞動合同期滿,不續簽勞動合同:
1.用人單位不續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每服務一年需要支付一個月工資)。
2.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續簽,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每服務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
3.勞動者不續簽,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補償金,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除外。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到期后多長時間是自動續簽是的,如果沒有解除勞動合同通知,就是默認續簽。
過期不簽,依然在職,就形成了事實勞動合同關系。
勞動合同是明確勞動雙方利益和義務的文字協議,由雙方協商后簽訂不得違法法律和行政法規規定,簽訂勞動合同是十分必要的,只有簽訂勞動合同才可以更好的維護自身利益保障自身權益,公司也可以更好的行使自己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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