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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葬費的計算標準是: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因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除賠償喪葬費外,還需要賠償死亡賠償金。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規定,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