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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委員會是由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代表組成,代表業主的利益,監督物業管理公司管理運作的一個民間性組織。業主委員會的成立必須依照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以及各地的相關辦法來成立。法律對業主委員會的成立做了一定的要求。
第一個情況是物業已交付使用面積達到50%以上的,可以成立業主委員會,這是成立業主委會的基礎,只有這樣才能代表業主的大多數的利益。
第二種情況是物業已交付使用面積達到了30%以上,但是不足50%,且使用超過一年的,可以設立業主委員會。這是針對開發商建筑面積極大,首批入駐率低而進行設置的。
第三種情況是首批物業費交滿三年以上的,可以設立業主委員會。這是針對開發商可能出現爛尾,無力繼續建設等情況下,設立業主委員會。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回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