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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生證明又稱計劃生育證明是指基層計劃生育管理部門為規范管理和服務,記載公民婚姻、生育、節育等情況的憑證,計生證明有利于行政管理。
適用于晉職、晉級、調配干部、招工招干、上戶口、隨遷、評先、入黨、人大代表、政協候選人的證明材料,現階段,國家政策放寬,育齡婦女第一胎,基本不用到當地計生部門開具計生證明。
辦理計生證明的條件是未違反《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與《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辦理時持本人身份證、戶口薄、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街道居委會出具的計劃生育情況證明等材料,至戶口所在地的計劃生育辦公室申請,經審查出具計劃生育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