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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可能在學校花費的時間占據了大部分而需要學校的監護,但是他們也需要在正常的放學后回到家中,而學生因為在學校產生矛盾又怕被學校發現就會在放學的校外打架,家長發現后肯定會讓學校負責,其實放學后學生離開校園就已經脫離學校的監護責任而不能要求學校負責了。下面來看看具體的內容。
一、學生在放學路上打架學校有責任嗎?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學校沒有責任。
根據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在校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或者放學后、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者自行到校發生的事故,造成學生人身損害后果的事故,學校行為并無不當的,不承擔事故責任
《侵權責任法》規定第三十八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
第三十九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責任。
由此可見學校僅對在校期間內所受傷害負責。但是造成你家孩子受傷的那名孩子的監護人應承擔相應責任。
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下列情形下發生的造成學生人身損害后果的事故,學校行為并無不當的,不承擔事故責任;事故責任應當按有關法律法規或者其他有關規定認定: (一)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 (二)在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 (三)在放學后、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者自行到校發生的; (四)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范圍外發生的”
綜上所述,只要學生在正常的上學時間外并且離開了學校管轄的范圍就相當于脫離了學校的監護,此時如果在回家路上打架引發的受傷后果應該由學生及其家長自己負責而不能無理地要求學校再為額外的部分進行賠償和負責,這對學校反而是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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