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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犯是指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分子,可認定為主犯:
1、在犯罪集團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犯罪分子。
2、在聚眾鬧事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犯罪分子。
3、其他在共同犯罪活動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根據《刑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
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
對于第三款規定以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