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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拍賣程序如下:
1、委托拍賣人,簽訂書面委托合同;
2、發布拍賣公告;
3、競買者參與拍賣;
4、競得人與市地產交易中心簽訂拍賣成交確認書;
5、支付價款,簽訂土地出讓合同。
《拍賣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委托人委托拍賣物品或者財產權利,應當提供身份證明和拍賣人要求提供的拍賣標的的所有權證明或者依法可以處分拍賣標的的證明及其他資料。
第四十二條規定,拍賣人應當對委托人提供的有關文件、資料進行核實。拍賣人接受委托的,應當與委托人簽訂書面委托拍賣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