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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記者 余凌云 通訊員 林薇薇
虛假訴訟俗稱打“假官司”,指當事人單方或者與他人惡意串通,采取捏造事實、偽造證據等手段提起民事訴訟,使法院作出錯誤裁判,損害國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
據了解,2019年以來,寧德市蕉城區人民檢察院通過履行法律監督權依法辦理10余件虛假訴訟監督案件,為當事人挽回經濟損失約560萬元,有力打擊了虛假訴訟行為。
2020年12月17日,蕉城區檢察院接到劉某反映,稱周某與洪某通過虛假訴訟參與執行分配,逃避債務。檢察機關經審查發現該案可能涉虛假訴訟,遂受理審查。
經查,周某因借錢未還被劉某訴至法院,法院判決周某償還借款本金及利息約438萬元。周某得知自己名下的房產即將被法院拍賣后,便串通洪某,編造其因生意往來拖欠洪某貨款295余萬元的事實,并偽造相應的欠條、入庫憑證等,由洪某持相關證據到法院起訴,要求周某返還貨款及逾期付款利息。在法院調解過程中,周某對洪某提出的全部訴訟請求予以認可,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后,法院出具了民事調解書。洪某憑借生效的調解書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并參與房產拍賣款分配,最終獲得約44萬元執行款。此后,洪某將該筆執行款分兩次轉入周某提供的案外人阮某銀行賬戶,再由阮某轉入周某胞兄銀行賬戶,用于周某償還個人債務及消費。
檢察機關經審查后啟動監督程序,圍繞涉案貨款資金賬目往來、法院的調解情況等進行審查,通過對申請人洪某提供的銀行賬戶交易流水、稅務開票記錄及個人社保繳納情況等信息的審查,發現涉案人員間不存在買賣合同關系。遂調取了原審民事案件卷宗,結合洪某的入庫憑證,發現巨額債務形成后洪某仍繼續向周某發貨,且無任何催收憑證,這與常理相悖。基于前述的調查分析,檢察機關將該案涉嫌虛假訴訟罪相關線索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2022年7月檢察機關在對周某、洪某涉嫌虛假訴訟罪案向法院提起公訴的同時,依法向法院發出再審檢察建議,2023年4月經法院啟動再審程序撤銷了原來的民事調解書。
“該案系雙方當事人惡意串通、偽造證據的虛假訴訟,以調解方式結案其目的在于虛增、稀釋債權以規避法院的執行,妨害司法秩序,損害國家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承辦檢察官介紹。
虛假訴訟的民事調解有其特殊性,此類案件以調解書形式出現,從外表看是當事人在處分自己的民事權利義務,與他人無關。但實質是當事人捏造民事法律關系,虛構民事糾紛,以調解形式達到非法目的的行為。當事人這種以調解形式達到非法目的或獲取非法利益的行為,利用了人民法院的審判權,從實質上突破了調解各方私益的范疇,所處分和損害的利益已不僅僅是當事人的私益,還妨礙司法秩序,損害司法權威,侵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應當依法監督。對于此類虛假民事調解,檢察機關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提出再審檢察建議。
“檢察機關可依職權啟動虛假訴訟監督程序,社會各界人士如有發現虛假訴訟的案件線索,可撥打12309檢察服務熱線進行舉報。”承辦檢察官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