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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
“檢察官您好,我有一個案子已經向法院申請執行了,但是到現在這筆錢都還沒有執行到位,特來向檢察院申請監督。”近日,靖安縣檢察院接到一起案涉金額僅為三百余元的執行監督申請,在一天之內幫助申請人追回了欠款。
受理案件后,本案承辦人發現,該案系因被告在原告處購買香煙、住宿等生活消費欠原告一共355元。但被告一直未歸還給原告。原告起訴至靖安縣法院后,經法院調解,雙方就還款事項達成一致。但之后被告仍未還錢,原告遂申請強制執行。在了解基本案情后,該院迅速與靖安縣法院取得聯系,詢問案件的執行情況。原來該案被執行人在法院簽下調解書后,就失去聯系,且經查詢得知,被告名下再無任何財產可供執行。僅僅只有三百余元的“小款”,卻導致案件陷入“執行難”的僵局。
為破解僵局,該院充分聯合外部力量,與靖安縣法院群策群力,同向發力。一方面聯系被執行人所在村委會,了解被執行人是否在村內有其他朋友,另一方面找到被執行人的近親屬,詢問他們是否具有幫助被執行人還款的意愿。最終,在找到被執行人的近親屬后,向其講明拒不執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義務可能會帶來的后果。在法檢兩家共同釋法說理下,其近親屬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立即代被執行人繳納了相關欠款。
本案經法檢兩家共同努力,破解了執行難題。在立案后,一天之內幫助申請人收回欠款,在收到執行款后,當事人撤回了監督申請,對檢察機關表示了感謝,并承諾將息訪息訴。一場因“執行難”而衍生的糾紛,在“檢察藍”+“法院灰”的攜手努力下,圓滿得以化解。該案承辦人表示,“本案執行標的雖然僅僅只有三百余元,但案件不分大小,案情不分輕重,檢察機關都會全力以赴,努力提高工作效能,讓每一個當事人感受到司法的公平與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