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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不想等30天冷靜期的,可以在法庭上申請離婚。然而,通過訴訟離婚的案件很多,因為訴訟離婚不能等到冷卻期,但時間也很慢,可能需要半年甚至長達一年,所以最好通過民政局辦理離婚。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