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ICP備2022018928號-30 投訴舉報:315 541 185@qq.com
一,合同違約責任懲罰性還是賠償性
1、違約金具有補償性質,但根據我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對于遲延履行約定的違約金,是具有懲罰性質的;損害賠償金則僅具有補償性質。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2、違約金是雙方事先約定的,是合同的組成部分,是雙方意思表示真實、協商一致的結果,其金額能夠確定;損害賠償金則不具有事先約定性,它是根據守約方的具體損失來計算,其金額不能確定
3、懲罰性違約金,是固有意義上的違約金,又稱違約罰。此種違約金于違約時,債務人除須支付違約金外,其他因債之關系所應負的一切責任,均不因之而受影響。債權人除得請求違約金外,還可以請求債務履行或者不履行所生之損害賠償。
4、賠償性違約金,是當事人雙方預先估計的損害賠償總額,又叫做損害賠償額的預定。由于債權人于對方違約而請求損害賠償時,須證明損害及因果關系。而此類舉證,不但困難,且易產生糾紛,因而當事人為避免上述困難及糾紛,預先約定損害賠償數額或者其計算方法,不失為良策。
二,違約金上限是多少:
違約金可分為法定違約金與約定違約金。法定違約金是指由法律明文規定了適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額的違約金;約定違約金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自行約定適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額的違約金。
如果合同中只對違約金做了原則性的規定,沒有具體約定違約金的比例或數額,并且有關法律也沒有明確規定違約金比例或者金額的,則可按《民法通則》及《合同法》中關于承擔違約金責任的一般原則執行。
違約金的問題比較復雜,但是只要有關的當事人做好區分就可以解決相應的問題,不過在有關環節的確定上保障合理性,但是在實際的運用上會有差異,所以自己需要結合有關情況進行基礎的分析,這樣事情的處理就會有著積極的基礎意義。
租房合同的違約金多少合適
合同當事人約定違約金的上限是多少?
員工需要賠償合同辭職違約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