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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東轉讓其他股東同意又不簽字怎么辦
可向股東發起通知,通知不答復,視為同意。
相關法律知識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可以看到對于在進行股權轉讓時同意但是拒絕簽字的股東只要給予相應的通知之后其并沒有選擇不同意的那么就可以進行股權轉讓,而該股東是否簽字,往往并不會影響到大體程序的進行,而如果股東選擇不同意的可以咨詢律師。律霸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