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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員工工傷解除勞動合同后二次手術費用誰負責?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員工工傷解除勞動合同后二次手術費應該由單位負責。如果還在醫療期內公司無論什么原因都不能同你接觸勞動關系,如過公司沒有合適的工作安排給你做就算你在家休息都應當給你勞動合同約定的基本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否則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二、工傷保險待遇的確定原則是什么
工傷保險待遇是職工在受到事故傷害和患職業病時獲得的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因此,必須保持一個相對公平和相對統一的待遇水平。所謂相對公平,就是要考慮制定工傷保險待遇的標準時,要充分考慮社會總體經濟狀況和職工總體工資收入,使工位職工的待遇水平適度,即不能偏高,也不能偏低。所謂相對統一,就是要考慮全國各地的工傷職工分布情況和地區差異,在制定政策時,對工傷保險待遇的項目和享受待遇的條件方面不能各行其是。現行的工傷保險待遇,在待遇項目方面,國家統一進行了規定,而具體待遇標準則采取了中央和地方統籌兼顧的原則。
一是要考慮相同等級的工傷職工,待遇支付比例要相同;
二是要考慮工傷職工待遇與本地區職工生活水平相適應。
所以,現行的工傷保險待遇,既有統一的規定,又與各地的實際工資水平相銜接,給地方一定的空間。
因此,工傷保險待遇制定應當遵循以下幾條原則:
一是要與生產力發展水平相適應。我國還屬于發展中國家,有一定的經濟基礎,但待遇過高與生產力發展水平不相適應,會導致社會的矛盾。
二是要切實維護和保障勞動者的基本權益。無論是工傷保險待遇的項目還是待遇水平都要從維護和保障勞動者的基本權益來考慮,使工傷職工得到必要的經濟補償。
三是考慮新老政策的平穩過渡。這不僅牽扯到老工傷人員與新工傷人員的待遇水平銜接問題,還涉及工傷保險待遇項目的銜接。《條例》規定原有待遇水平不降低,保證了政策的平穩銜接。
四是要有利于增強用人單位做好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的責任。五是補償與救助相結合。
工傷保險待遇的標準應當是隨著經濟發展和生活水平提高而變化,因此,工傷職工或供養親屬按月領取的長期待遇,是需要適時進行調整的。一般情況,調整工傷保險待遇是需要經過統籌地區人民政府批準的。
我國的勞動法中明確的規定員工如果發生了工傷的情況,需要給予一定的時間進行修養和治療,在這個期間單位是不能與員工解除勞動關系的,即使是勞動合同已經到期也不可以解除,必須要等到修養期結束之后,并且后續的治療費用都是需要單位進行承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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