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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離婚率越來越高,導致離婚的重要原因就有一方出軌這件事,因為出軌導致雙方感情而離婚,當然因為出軌導致離婚的財產分配和先關賠償有一些實在法律上有具體的規定的。
根據我國的《婚姻法》第四十六跳規定,普通意義上的出軌導致的夫妻雙方感情破裂,在離婚的時候是不會影響夫妻共有的財產分配的,而且一般情況下也不會要求有過錯的一方向對方進行賠償,但是能要求有歸錯的一方記性賠償的一般有下面四種情況:
(1)夫妻已經在婚姻登記機關記性結婚登記的,在婚后發現某一個人已經和其他人登記結婚的情況下,可以要求重婚的一方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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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夫妻在結婚之后的生活中,其中的某一方跟其他的異性已經同居了,導致兩個人感情破裂而離婚的,在離婚時可以向有過錯的一方索要賠償金或者要求對方少分財產;
(3)有婚姻事實的夫妻兩個人,其中一方經常遭受對方的家庭暴力毆打,導致兩個人的感情破裂而離婚的,那么離婚的時候可以申請各種符合要求的賠償;
(4)除了第三種的的暴力情況之外,要是存在虐待家庭中的任何一份子,導致對方身體出現各種狀況,或者夫妻感情破裂無法繼續生活下去的情況,在離婚的時候可以要求過錯的一方賠償各種損失。
要是夫妻兩個人僅僅是因為出軌才導致的離婚,而并沒有出現上述的四種情況,雖然在身體上或者精神上已經承受了非常大的痛苦和壓力,但是在離婚的官司中想對方提出賠償各種損失的請求的時候,這種請求還是無法得到法院的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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