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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夫妻雙方就房屋等類型的共同財產的分配問題,不能通過協商的方式達成一致,則一方當事人可以在訴狀訴狀之后,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根據規定,在起訴離婚期間可以交男朋友嗎?若已經交了男朋友的行為,是否會受到法律的保護呢?
一、在起訴離婚期間可以交男朋友嗎
(資料圖片)
1、離婚訴訟期間不可以交男朋友,因為還是婚姻關系,還有對對方忠誠的義務,不然就是屬于婚姻過錯方,要承擔賠償責任;
2、法律依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 【損害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二、起訴離婚各需要多長時間?
1、雙方已經達成離婚協議,但通過訴訟到法院要求離婚解除婚姻關系的,一般三個月內審結,由法院出具離婚調解書或者離婚判決書作為離婚憑據(通常是離婚調解書)
2、若對方不同意離婚,除非有符合婚姻法第32條規定的情形,否則只要對方不同意離婚,人民法院針對第一次起訴的案件,一般都判決不準許雙方離婚。在該判決生效后(若雙方均不上訴,在判決作出15日后該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六個月,你可再次訴訟(指第二次起訴,但非指“二審”。所謂二審,是之一審的當事人不服一審法院的判決或裁定在法律規定的期限人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審理。若一審法院判決不準許雙方離婚,且原告沒有有效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證據的,建議當事人千萬不要上訴,因為上訴二審法院基本上都是維持,對當事人而言唯一的結果就是又浪費幾個月的時間,拖延了第二次起訴的時間。),再次訴訟人民法院一般都判決準許雙方離婚。
2、人民法院現在審理民事案件一般都先使用簡易程序,若對方不同意離婚,基本上都會在三個月之內結案(簡易程序的概念是審理期限不超過三個月),在司法實踐中每個法院的具體情況有一定的差異,有的法院判決不準許雙方離婚的案件有時可能會在一個月內甚至一周內結案(例如上海部分法院的速裁庭審理的案件)。若人民法院在簡易程序中未能審結案件,可轉入普通程序(審理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審理,但一般情況下轉入普通程序審理就意味著法院準備判決離婚,只是因為案情復雜,無法再三個月內審理完畢,所以普通程序也不見得是壞事。
在婚姻存續期間,任何一方當事人需要履行忠誠的義務,故而是不能交男朋友的,這也就回了在起訴離婚期間可以交男朋友嗎這個問題,若已經交了男朋友的行為,屬于侵害了對方的權益,在判處財產時,需要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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