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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刑事犯罪結構發生重大變化,輕罪案件數量逐年攀升,刑事案件不起訴人數也隨之上升。如何做好不起訴案件“后半篇文章”、讓當事人順利回歸社會,從而有效化解矛盾、消除對抗、促進穩定,在輕罪治理中彰顯檢察擔當,是擺在檢察機關面前新的課題。
2021年12月以來,湖北省襄陽市兩級檢察機關深入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積極探索開展輕微犯罪擬不起訴人員參與社會公益服務機制,幫助情節輕微的不起訴人改過自新、融入社會。截至2023年5月,全市已有2731名犯罪嫌疑人自愿參加交通引導、反詐宣傳、禁漁巡查等公益服務,取得良好成效。同時,該項工作作為檢察機關助力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的重要切入點,得到地方黨委政府、基層組織廣泛贊譽。
以思想破冰引領工作創新,破解不起訴四大難題
為做好不起訴的“后半篇文章”,襄陽市檢察院積極引導廣大干警轉變理念,探索開展“不起訴+社會公益服務”,即對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擬作相對不起訴的案件,根據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事實、性質、社會危害性及可能判處刑罰等情況,在對其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前后,建議其到案發地、居住地等自愿開展社會公益服務,以此破解不起訴的四大難題。一是準確把握犯罪嫌疑人認罪悔罪的真實意愿。犯罪嫌疑人按要求完成社會公益服務,接受監督考察,經過公開聽證,這些行為表現有利于檢察官準確判斷其是真悔罪還是假悔罪。二是有效彌補“刑行銜接”的空白地帶。目前現有的非刑罰處罰措施內容相對單薄、種類較為簡單,襄陽檢察機關探索將社會公益服務作為非刑罰處罰措施的補充,較好地彌補了行政處罰與定罪判刑之間的治理縫隙。三是促使犯罪嫌疑人悔過自新、回歸社會。始終堅持自愿原則,教育引導犯罪嫌疑人主動參與社會公益服務,激發其主動修復社會關系、爭取回歸社會的內驅力和行動力。如老河口市檢察院辦理的一起非法捕撈水產品案,犯罪嫌疑人配合所在村超額完成80小時的禁漁巡河、普法宣傳等公益服務,被村委會評為志愿巡河禁捕模范公民。四是修復受損的社會關系。犯罪嫌疑人通過主動參加社會公益服務,付出相應的勞動,呈現出對社會的悔意和歉疚,讓社會公眾感到損害法益的對象得到了相應的懲戒,有利于平復社會心理,也有利于社會公眾接納他們回歸社會。
以機制破題帶動工作規范,確保公益服務精準化高效化
著眼于案件辦理全過程各環節,進一步規范工作流程、完善制度機制,逐步建立了政法委綜合協調,檢察機關牽頭落實,鄉鎮政法辦、街道平安辦具體安排,村(社區)、派出所、警務平臺、司法所日常管理的完整監督辦案體系,以公益服務規范化助推基層社會治理。一是明確適用范圍、啟動時機。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可作不起訴決定的案件,充分考慮案情及犯罪嫌疑人意愿,啟動社會公益服務。確需較長時間的,可持續到不起訴決定作出后合理期限內完成。二是明確服務時長。一般設定在30至100小時,并建立個案差異化標準,確保統一規范。三是明確辦理程序。制定《社會公益服務工作評價表》等程序性文書,嚴格規范評價主體、評價指標、評價結果。檢察官向犯罪嫌疑人制發聯系函,由其攜帶至指定鄉鎮政法辦、街道平安辦報到,并根據安排到相關村(社區)、派出所等接收單位進行社會公益服務。接收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和本地實際安排具體服務內容,并對犯罪嫌疑人進行監督管理,在社會公益服務完成后,出具證明。檢察官據此對犯罪嫌疑人公益服務的效果進行審定、評估,對擬作出不起訴決定的案件,應聽證盡聽證。四是搭建工作平臺。科學建立社會公益服務點位,充實基層治理力量。在中心城區社區建成集中社會公益服務點位,由專人統一負責對接、統一安排服務事項、統一監督考察,提高工作質效。如樊城區檢察院引導犯罪嫌疑人孫某根據社區服務點位實際情況,積極發揮其專業特長,為無名小巷安裝防盜門窗,合力筑牢社區安全防線。設立“民警+公益服務”點位,由派出所接收犯罪嫌疑人并對其進行同步監管,組織開展反詐宣傳等活動。拓寬與本地愛心協會、志愿者組織等社會公益組織合作點位,引導犯罪嫌疑人多途徑、多方式參與多樣化的社會公益服務。
以履職破陣凝聚合力,不斷提升輕罪治理質效
積極發揮輕微犯罪擬不起訴人員參與社會公益服務機制在治罪與治理中的作用,凝聚各方合力,一體發力化解矛盾糾紛、修復社會關系、節約治理成本,努力實現雙贏多贏的效果,不斷提升輕罪治理成效。一是積極爭取支持全域推開。襄陽市檢察院主動向黨委、人大、政府、政協請示報告,與市委政法委聯合印發《全市檢察機關開展認罪認罰案件相對不起訴社會志愿服務工作方案(試行)》。二是凝聚各方共識加快推進。建成政法委綜合協調下的“檢察+2+N”機制,即建立檢察機關牽頭落實,鄉鎮政法辦、街道平安辦具體安排,村(社區)、派出所、司法所等單位各司其職、共同考察的閉環運行體系,強化相關部門互聯互通。三是深化治理成效。依法規范開展社會公益服務,有利于檢察機關準確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依法行使相對不起訴權,促使犯罪嫌疑人認罪悔罪、回歸社會。同時,社會公益服務活動緩解了村(社區)、派出所等社會公共志愿人員不足的問題,形成了雙向需求的良性互動。
(作者為湖北省襄陽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