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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公司能否做股權變更
不可以。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不是適格的民事權利主體,沒有法人財產權,不是持有股權的適格主體,不能進行股權轉讓不能進行股權轉讓。
分公司是指一個公司管轄的分支機構,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設立的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活動的機構。按照《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該總公司承擔。
股權是投資人由于向公民合伙和向企業法人投資而享有的權利。分公司可以獨立核算,但是獨立核算的分公司也不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獨立核算財務,是指所有收支單獨記帳,單獨在當地報稅,由總公司期末匯總分公司報表,還是不具有法人地位,也不能成為合伙人沒有法人財產權,不是持有股權的適格主體,所以不能進行股權轉讓和股權變更。
二、怎樣進行股權變更
(1)根據我國《公司法》第72條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超過半數表決通過后,股權方可轉讓。股東會討論股權轉讓時。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按照同等條件購買該股權,不同意轉讓又不同意購買,視為同意轉讓;股東之間相互轉讓股權時,不需經過股東會表決同意,只需股東之間協商并通知公司及其他股東即可。
(2)轉讓雙方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協議中應對轉讓股權的數額、價格、程序、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作出明確規定。
(3)收回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發給新股東出資證明書,對公司股東名冊進行變更登記。
(4)修改公司章程。并把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股東及其出資變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工商變更登記,至此,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的法定程序才告完成。
綜合上述法律條文我們可以知道,分公司由于不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所以是沒有辦法辦理股權變更的。如果您還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您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我們有專業的律師團隊隨時為您提供高效的司法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