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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醫療事故需要收集哪些證據,怎么收集證據
(資料圖片)
醫療事故案件中,除了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陳述,證人證言及專家鑒定結論之外,還需要注意收集以下幾方面的書證或物證:
1、門診及住院病歷。門診病歷是患者來醫院就診時最原始的證據材料,上面記載了病人的主訴、醫生的查體、診斷及最后的處理意見等。住院病歷包括病程記錄、死亡病歷討論記錄、會診意見、上級醫師查房記錄、搶救結束后補記的病歷資料等。門診及住院病歷是病情發展和醫療活動的真實記錄,是認定醫療過失的重要依據。
2、化驗單及各類檢查結果。化驗單及各輔助科室的檢查結果,如心電圖、腦電圖、B超結果、X片等,這些資料是醫生診斷時的重要參考,對于認定醫療事故也具有很大價值。
3、處方、藥品及藥品包裝袋。有的醫療事故是由于醫療人員用錯藥、發錯藥導致的,而患者當時所服用藥品的處方箋的底方及其復印件、剩余藥液及藥品包裝袋等。在此類案件中極具證明力,故患者及其家屬應注意保存。
4、手術中的切除組織。手術中切除組織是證明有關手術失誤的最重要的證據之一,如有條件,應盡可能保存。
5、輸血、輸液反應的剩余液。因輸血、輸液反應而引起的醫療事故在實踐中占有相當比例,這些案件中最重要的證據就是剩余液,故患方在輸血或輸液發生后,應注意保存靜脈點滴剩余液和剩余的血液。
6、死者尸體。對于導致患者死亡的醫療事故案件而言,死者尸體是最有力的證據。因此,對那些因不明的案件,應盡量動員患者家屬及時進行尸檢,以查清醫方對患者的死亡是否負有責任。
嚴重醫療事故證據怎么收集
醫療事故案件是一種專業性、技術性很強的案件,其證據涉及大量的醫學科學知識,因此,辦理醫療事故案件的司法人員應具備一定的醫學知識,對于辦案中碰到的一些復雜疑難的醫學問題,應當及時向有關專家請教。在收集證據過程中,還應注意運用各種現代科學技術手段,以提高辦案工作的質量和效率。同時,收集證據要嚴格遵照法定的程序,嚴禁刑事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證據。另外,還應當注意保護當事人(包括被告人和被害人)的各種合法權利。例如,對被害患者的隱私不能隨便泄漏,以避免造成對其不應有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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