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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刑法》明確規定不適用緩刑的情況是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此外,不符合緩刑適用條件的,不得判緩刑。
根據《刑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規定,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第七十四條規定,對于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