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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組織召開檢察聽證會。
日前,經益陽市檢察院組織召開聽證會、協調會,與執行法院對應的同級檢察院益陽市赫山區檢察院聯合開展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工作,一起涉民營企業行政爭議案件終于得到圓滿解決。
2020年11月29日,益陽市南縣某項目工地在施工過程中發生一起高處墜落事故,一名工人在工地當場死亡。事故發生后,沒有一家責任主體單位向應急管理部門及其他部門上報事故信息。同年12月11日,益陽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決定對這起事故進行調查處理,由益陽市應急管理局牽頭成立事故聯合調查組,對南縣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下稱“房地產公司”)進行立案調查。最終,按照相關法定程序,該公司被作出了罰款29.9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房地產公司認為,益陽市應急管理局適用法律未具體到項,存在適用法律不明確問題,先后就該案提起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歷經一審、二審、再審程序,其訴訟請求均被駁回。
今年3月10日,房地產公司向益陽市檢察院申請監督。此時,由于該公司一直未履行繳納罰款義務,益陽市應急管理局向益陽市赫山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罰款29.9萬元及加處罰款29.9萬元,共59.8萬元,法院已裁定執行。執行過程中,該公司由于經營困難,無其他財產,被納入了限制高消費名單,股東股權和公司賬戶均被凍結。
益陽市檢察院承辦檢察官經審理發現,該案行政處罰并無不當,但將近60萬元罰款給企業帶來的經濟壓力不小,受近三年疫情影響,房地產公司確實存在經濟、經營的雙重困難。該院遂與赫山區檢察院聯合開展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工作。
通過多次釋法說理,房地產公司表示認可行政處罰決定,希望能減免加處罰款、分期履行罰金、解除被凍結的賬戶等。針對這些訴求,益陽市檢察院組織房地產公司與益陽市應急管理局召開聽證會、協調會,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參與,圍繞企業訴求的合理性、爭議化解方案的可行性等聽取多方意見,并聯合各方共同向爭議雙方釋法說理。
最終,鑒于該房地產公司因疫情等客觀原因經營受損,認錯認罰態度較好,愿意繳納罰款,從優化營商環境、助力企業復工復產的角度出發,房地產公司與益陽市應急管理局達成了執行和解協議:減免加處罰款29.9萬元;向法院繳納5000元罰款本金,剩余29.4萬元罰款本金在2024年7月1日前分三期履行完畢;由益陽市赫山區檢察院協助房地產公司向法院申請中止執行、解除相關執行措施。房地產公司當即表示,將按照協議約定積極履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