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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
根據《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第三十五條的規定,業主委員會主要履行的職責如下:
1、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決議;
2、召集業主大會會議,報告物業管理實施情況;
3、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4、及時了解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協助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5、監督管理規約的實施;
6、督促業主交納物業服務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7、組織和監督專項維修資金的籌集和使用;
8、調解業主之間因物業使用、維護和管理所產生的糾紛;
9、業主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