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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
區分自首和坦白的角度有:1、坦白的犯罪人是被動歸案,而自首的犯罪人是自動投案;2、犯罪人交代的是已經被司法機關所發覺、掌握的罪行,而自首的犯罪人交代的罪行無論被發覺與否、無論是否正在被指控均可;3、自首是法定的從寬量刑情節,坦白是酌定量刑情節
《刑法》第六十七條規定,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后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