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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中,委托人是指委托他人為自己辦理事務的人;被委托人一般稱受托人,即接受他人委托,為他人辦理委托事務的人。
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條規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約定,由受托人處理委托人事務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條規定,委托人可以特別委托受托人處理一項或者數項事務,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處理一切事務。
第九百二十二條規定,受托人應當按照委托人的指示處理委托事務。需要變更委托人指示的,應當經委托人同意;因情況緊急,難以和委托人取得聯系的,受托人應當妥善處理委托事務,但是事后應當將該情況及時報告委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