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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的遺產,作為夫妻共同財產應首先分出其配偶的一半,剩余的一半作為遺產由其配偶與其其他法定繼承人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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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去世遺產分配辦法是怎樣的?
(資料圖片)
北京隆安南通律師事務所楊思思律師解答:
妻子去世財產分配是有遺囑的情況之下,按照遺囑的內容來執行,如果沒有遺囑的話,就是按照法定繼承來完成。妻子死了財產的分配主要是夫妻共同財產并不是全部歸另一方所有,而是將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后,剩余的個人財產部分作為遺產進行分配。
(1)夫妻共同財產分配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2)夫妻死亡一方遺產分配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北京隆安南通律師事務所楊思思律師解析:
遺產分配的方式有四種,具體如下:
1.實物分割:對可分物,可以作總體的實物分割;
2.變價分割:對不宜實物分割的遺產,可以將其變賣,換取價金,再由各繼承人按照自己應得的遺產份額的比例,對價金進行分割,各自取得與應得遺產份額相對應的價金。
3.補償分割:對不宜分割的遺產,如果繼承人中有人愿意取得該遺產,則由該繼承人取得該遺產的所有權。取得遺產所有權的繼承人按照其他繼承人應繼份的比例,分別補償給其他繼承人相應的價金;
4.保留共有的分割:遺產不宜實物分割,繼承人又都愿意取得遺產,或繼承人愿意繼續保持遺產共有狀況的,則可將其作為共同所有的財產,由各繼承人按各自應得的遺產份額,確定該項財產所應享有的權利與應分擔的義務。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楊思思律師簡介
楊思思律師,北京市隆安(南通)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執業以來,楊思思律師以嚴謹辦案的工作作風和優質、高效、專業的法律服務,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為公司、個人代理了大量疑難復雜民商事案件,深得當事人的信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