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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
離婚房產分割在新婚姻法中的規定如下:
1、該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則夫妻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法院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2、若該房產屬于夫妻一方財產,則屬于一方婚前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請求分割。
3、若房產為夫妻婚前個人財產,則另一方無權分割。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六條規定,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變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