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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結婚證需要帶上必備的證件去進行辦理,如身份證原件、戶口簿原件、婚姻登記檔案保管部門出具的結婚登記記錄證明、照片。補結婚證的程序包括初審、受理、審查、發證四大步驟,通常來說如果當場審核符合條件的,會立即進行補發結婚證,如果需要進一步審核的,在一個月內會辦理完成。
補結婚證需要帶以下證件去辦理:
(相關資料圖)
1.身份證原件,一方為境外人員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證件。
2.戶口簿原件,一方為境外人員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證件。
3.結婚登記記錄證明,即婚姻登記檔案保管部門出具的結婚登記記錄證明(查檔證明)。
4.照片,即雙方三張大二寸(5×4cm)近期免冠合影照片。
補結婚證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發證程序進行。
1.初審。
初審是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證明進行初步審查,詢問一些基本事實。
2.受理。
(1)雙方當事人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法律快車小編提醒您,該聲明書需在婚姻登記員面前本人親自簽署,所以不能提前申領。
(2)婚姻登記員監督并簽名。
3.審查。
(1)審查證件、證明材料是否齊全、有效;
(2)詢問相關情況;
(3)查證結婚登記記錄是否屬實。
4.補發。
(1)經查證確認屬實、符合補發條件的,予以補發;
(2)不符合補發條件的,不予補發并當場向當事人說明理由。當事人辦理過結婚登記,申請補領時的婚姻狀況因復婚發生改變的,不予補發結婚證,可由婚姻登記機關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補結婚證通常不需要兩個人去,通常只需要一個人去就可以了,由于補辦結婚證與結婚登記不同,因此,只需夫妻一方攜帶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合影補領即可,無需夫妻雙方共同去辦理。實踐中,各地婚姻登記機關可能需要的材料各有不同,當事人可具體根據各地的要求進行辦理。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