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ICP備2022018928號-30 投訴舉報:315 541 185@qq.com
二婚沒有戶口本不能辦結婚證。
辦理結婚登記所需材料
1.辦理條件和對象
【資料圖】
(1)申請結婚的當事人,雙方必須有一人戶口在本區。
(2)申請結婚的當事人必須完全自愿,親自到現場辦理登記手續,不許他人代替。
(3)申請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必須達到法定年齡(男:22周歲,女:20周歲),同時必須遵守當地人民政府制定的有關計劃生育政策。
(4)身體健康,不患有法律規定禁止結婚和暫緩結婚疾病。
2.申報資料
(1)雙方的有效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集體戶口由戶口所在單位或派出所出具證明;
(2)當事人個人檔案所在地或社區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姓名、出生年月必須和身份證、戶口簿一致);
(3)婚檢報告(指定市婦幼醫院);
(4)離過婚的,還須帶離婚證件(原件);
(5)喪偶的,由另一方到死亡派出所開具喪偶證明(必須寫明姓名,男或女的死亡日期并蓋章)。
3.夫妻雙方一起到區登記機關辦理,并遞交下列資料:
(1)曾辦理婚姻登記機關查檔案出具證明:
(2)雙方遺失《結婚證》原因的書面證明,并由單位證實蓋章:
(3)有效身份證件:
二婚沒有戶口本辦理結婚登記的辦法
1.屬于集體戶口
集體戶口就是把自己的戶口掛靠在某一個集體戶頭上,自己是沒有獨立戶口本的,這種情況只需要攜帶集體戶口本、身份證到戶籍地公安部門開具戶籍證明,攜帶戶籍證明去辦理結婚證即可。
2.戶口本丟失
戶口本丟失導致沒有戶口本領證的,可以先到戶籍所在社區開具證明,證明自己及家人的身份,然后帶齊家人及自己的身份證到戶籍地的派出所辦理。到派出所后,需要書寫書面申請報告,上交派出所要求的材料,然后交錢等待新的戶口本就行了。等新的戶口本到了,攜帶新的戶口本就能辦理結婚證了。
3.家人不給戶口本
對于這種特殊情況,就只能和家人商量,通過協商讓家人把戶口本給自己。但若當事人能提供公安部門或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加蓋印章的戶籍證明的,不提供戶口本,滿足登記條件,也可以拿結婚登記。
二婚辦理婚姻登記程序
1.申請
需提交男女雙方各自的身份證原件、戶口本原件、三張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要注意的是:離婚后再婚的需要帶上離婚證或判決書。
2.受理
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公大廳,雙方親自到場遞交上述手續。
3.審查
婚姻登記處工作人員查看戶口本,身份證,看身份證是否過期,照片是否與當事人相同。
4.登記
婚姻登記處工作人員詢問雙方是否自愿,交納登記費9元,雙方書寫聲明書,簽名、按指印,登記人員編號、登記打印結婚證,填寫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
5.發證
辦理登記手續后,相關登記手續存檔,當場發給雙方結婚證書,正式宣告締結夫妻關系,法律對雙方當事人的婚姻關系予以認可。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二章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