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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產權房,就是指未經過任何國家相關部門和環節審批建設在租用土地或非法侵占的土地上的房屋,不能取得國家承認的房屋所有權證,實際上沒有真正的產權,不受法律保護
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條件的;(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四)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五)權屬有爭議的;(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