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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的支付流程:
【資料圖】
1.施工單位提交預付款《工程款支付申請表》給預算專員,施工單位項目經理要簽字確認;
2.預算辦根據合同約定的預付比例審核預付款,簽署預付款《工程款支付申請表》然后交給財務部;
3.財務部再次復核后,交給總經理和董事長審批,然后將審核審批通過的《工程款支付申請表》交給出納安排付款。
1.關于工程款支付的規定:建筑工程造價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在合同中約定。公開招標發包的,其造價的約定,須遵守招標投標法律的規定。發包單位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及時撥付工程款項。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的以外,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當事人對建設工程的計價標準或者計價方法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結算工程價款。因設計變更導致建設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質量標準發生變化,當事人對該部分工程價款不能協商一致的,可以參照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時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布的計價方法或者計價標準結算工程價款。這就是工程款支付的介紹。
2.一般正規的付款運轉是:
(1)簽訂施工合同之后,業主有預付款(一般10%,分三次付清);
(2)每月完成合同工程的部分,通過現場監理認可簽字,業主中期支付(扣留5%作為質量保證金);
(3)工程竣工后,除預留的5%作為質量保證金后,其余的都付清;
(4)工程質量缺陷責任期完成后(一般為兩年),業主付清所有預留的質量保證金。
法律快車提醒您,在保證期限內,被保證人在工程款支付保函列明的保證范圍內發生違約事故,保證人依據主合同和保函的約定,代被保證人向受益人支付工程款。保證人賠付金額的總和不超過保函金額。
其中,違約事故是指被保證人不履行主合同約定的支付工程款的義務,給受益人造成損失的事件。
保函金額為主合同約定的除預付款外被保證人應支付的工程款金額或另行約定(以保函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