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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房產分配,有以下四種情況:
1、婚前購買,房產證寫一方的名字,為個人所有;
2、婚后買,房產證上寫一個人名。如果是自己一方父母出錢,視為贈與,也是個人所有;
(資料圖片)
3、無論婚前婚后,房產證寫兩個人名字,都是共同財產;
4、婚后共同還貸,產權人對還貸的另一半給予補償。
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