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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
離婚協議書離婚程序是:
1、夫妻雙方訂立離婚協議,對財產、子女問題協商一致。
2、夫妻雙方到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3、提交結婚證、身份證、離婚協議書。
4、經過30日離婚冷靜期后,在30日內到登記機關進行離婚登記,取得離婚證。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規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