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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變更需要以下資料:
1、變更登記申請表;
2、已經根據股權變更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3、全體股東簽字、蓋公章的股東會決議;
4、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的復印件;
5、股權轉讓協議。
《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三十五條規定,企業法人根據《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申請變更登記時,應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一)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二)原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的文件;
(三)其他有關文件、證件。
第四十四條規定,登記主管機關應當在申請變更登記的單位提交的有關文件、證件齊備后30日內,作出核準變更登記或者不予核準變更登記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