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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速50%以上,對于超速行駛的行為人處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同時扣駕駛證12分,并吊銷該行為人的駕駛證。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第一條第九項的規定,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以及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一次記12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