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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保證時效中斷怎么辦
保證合同訴訟時效的中斷是指在保證合同訴訟時效的進行中,因發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經經過的訴訟時效期間統歸于無效,待中斷事由消除后,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起算。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6條及《民法通則》第140條的規定,在一般保證,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隨主合同訴訟時效的中斷而中斷,導致主合同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包括以下三種情況:
(相關資料圖)
(1)債權人就主債務向法院提起訴訟或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2)債權人向主債務人提出要求其履行債務的請求;
(3)主債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一般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開始起算后,債權人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以及保證人同意履行保證義務和債權人就保證債務向法院提起訴訟或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這些事由也導致一般保證合同訴訟時效的中斷。但是,在連帶責任保證中,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并不隨主合同訴訟時效的中斷而中斷。
保證的訴訟時效和保護期間的理解
1.保證期間的界定
(1)一般情況下,保證期間在保證合同中訂明。
(2)特殊情況下保證期間的法律界定。
①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
②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2年。
2.保證期間的作用
保證期間的作用主要在于界定保證人是否承擔保證責任,債權人如果在保證期間行使權利的,保證人需要按照規定承擔保證責任,如果債權人沒有在保證期間行使一定權利的,保證人的保證責任免除。
①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一般保證的“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通過小編的整理大家可以知道;保證合同訴訟時效的中斷是指在保證合同訴訟時效的進行中,因發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經經過的訴訟時效期間統歸于無效,待中斷事由消除后,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起算。如果您還有其他疑問或者情況比較復雜,律霸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