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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贍養老人能分到遺產。但是有能力進行贍養而不贍養的話就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1.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被贍養人婚姻關系變化或其它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2.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被贍養人有要求贍養人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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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因贍養人不履行本協議而產生的訴訟費、律師費、交通費、贍養期間的護理人員費用由違約的贍養人承擔。
4.贍養人不盡贍養義務的,在繼承遺產時少分或不分。
5.部分贍養人不履行義務,其他贍養人按照長幼順序由不盡贍養義務贍養人的下一順序贍養人繼續履行贍養協議約定的義務,任何贍養人不得以此作為自己不履行義務的理由。
法律規定:《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遺產分配的原則】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以下情形,繼承人喪失繼承權:
1.故意殺害被繼承人;
2.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
3.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
4.偽造、篡改、隱匿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
5.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
三、找法網提醒您,遺產的分割原則有:
1.遺囑繼承優于法定繼承的原則;
2.互諒互讓、協商分割原則;
3.保護胎兒繼承權的原則;
4.物盡其用的原則;
5.照顧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的原則;
6.其他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