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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逾期交付可以解除合同,條件如下:
1.逾期交房的事實已經實際發生,根據司法解釋的規定,延期交付房屋的,房屋的買受人是享有合同解除權的。
2.該合同解除權的行使必須在一定的期間內,這個期限當事人之間可以進行約定。
3.該期間在法律上屬于除斥期間,即為不變期間,不存在期間的終止、中斷和延長的情形。
二、開發商延期交房應當按照購房合同的約定支付違約金。找法網提醒您,如果合同中并未約定延遲履行時的違約金,則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違約金。
根據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的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三、逾期交房違約金標準由合同當事人自行約定。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第一、二款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損失賠償的計算方式。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