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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
女職工生育產假有九十八天。
目前我國已經取消了晚婚晚育假,婚假和產假按照法律規定內容執行。
法律上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九十八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十五天。
如果存在難產情況的,可增加產假十五天。
其他情況的,可按照法律規定執行。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