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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
如果販賣的毒品為鴉片,販賣鴉片達到一千克以上,可能會被判處死刑。具體案件中是否判死刑,應以具體案情為準,由法院來審理和判決。
根據《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一)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二)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五)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