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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失業證的手續:1、勞動者提出失業登記申請;2、工作人員對申請人的有關情況和材料進行審核;3、經審核合格的,辦理失業登記手續,并發放失業證
《管理暫行辦法》第七條規定,《就業失業登記證》的發放范圍包括:(一)進行就業登記、失業登記的勞動者;(二)被認定為就業援助對象的勞動者;(三)享受相關就業扶持政策的勞動者;(四)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規定范圍內的其他勞動者
外國人來華就業,臺灣、香港和澳門居民在內地就業,其他法律法規有相關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