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ICP備2022018928號-30 投訴舉報:315 541 185@qq.com
(資料圖片)
租房協議書合同應寫明下列內容:1、雙方的身份信息;2、租房期限;3、注意事項;4、相關費用明細;5、違約責任等。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規定,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