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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
結婚手續如下:
1、雙方攜帶各自的戶口本和身份證,親自前往民政局登記。首先需要填寫婚姻申請表,填完表之后,工作人員會給雙方照結婚照,之后再進行婚檢。
2、雙方把身份證和戶口本、結婚照、婚檢單全部交給工作人員,有工作人員辦理結婚證即可。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