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ICP備2022018928號-30 投訴舉報:315 541 185@qq.com
Powered by 名律網(wǎng) Copyright ? 名律網(wǎng)版權所有
(相關資料圖)
投保人的義務有:
1、如實告知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情況;
2、按照約定支付保險費;
3、及時通知保險人保險事故的發(fā)生;
4、及時通知保險人保險標的物危險程度增加的情況等。
根據(jù)《保險法》第十六條規(guī)定,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
第二十一條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后,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