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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查名;
2.報送外國投資委員會申請批準證書;
(相關資料圖)
3.報送工商局申請營業執照;
4.申請組織機構代碼證;
5.向稅務局申請稅務登記證;
6.辦理統計證;
7.辦理財政登記證;
1.外國投資者(授權人)與境內法律文件送達接受人(被授權人)簽署的法律文件送達授權委托書;
2.投資者簽署的設立外資企業的申請報告原件(由投資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署;投資者如為個人需本人簽署);
3.可行性研究報告原件(由投資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署;投資者如為個人需本人簽署);
4.外資企業章程(由投資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署;投資者如為個人需本人簽署); 5.外資企業如果設立董事會.監事會或監事的,提供董事.監事會成員或監事的委派書原件和名單原件;否則提供所設外資企業法定代表人的委派書原件(需投資者法定代表人簽署;投資者如為個人需本人簽署)
5.外資企業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
6.外國投資者的有效證明文件(復印件),包括:合法開業證明,外國投資者權力機構推舉合法代表人的證明文件及合法代表人有效身份證明;如果是個人投資,則提供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如為外文,需附中文譯文);上述文件須經投資者所在國家(地區)公證機關(機構)公證,除港澳臺地區以外尚需經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7.投資者的開戶銀行開具的資信證明原件(如為外文,需附中文譯文);
8.外資企業注冊地址的房屋租賃協議及房產證明(復印件);
9.工商局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復印件);
10.設立外商合資企業,須提交投資者之間簽訂的合同副本。
11.其他需要報送的文件。(外商投資商業企業需提供投資各方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最近一年的審計報告,進出口商品目錄)
法律快車提醒您,注冊外資公司的注冊條件有:
1.有符合條件的名稱、組織機構和章程;
2.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必要的設施;
3.符合國家規定并與其生產經營和服務規模相適應的資金數額和從業人員;
4.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5.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經營范圍